老人赡养成难题 多方调解解民忧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1月10日 08:26:29 |
(漫画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村里一位老人被子女送到村委后就不管了,子女们离开时还丢下话,说他们没办法了,让村委来管……”日前,桐庐县春江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炼新接到横村镇某村相关负责人的求助电话。 作为村里的法律顾问,张炼新接到电话后,当即建议对方先行报警,随后第一时间赶往该村了解情况,参与调解工作。一同参与调解工作的,还有属地派出所民警以及村镇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老人今年已有90多岁,育有3儿2女,共5个子女,老伴已过世,老人名下的房产早前已分给各子女。大儿子已去世,二儿子身体残缺,靠低保维持生活,三儿子生活条件一般,两个女儿嫁到了别的村镇。一年前,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们将其安置到了养老院,费用由几个子女分摊。但是,在养老院住了一年后,老人坦言,子女们平时很少来看望,也没有给她零花钱,因此,她非要从养老院搬出来,回村里的儿子家住,可儿子们不愿意让老人在家住,于是便出现了“子女们将老人放到村委不管了”的一幕。 【调解过程】 了解情况后,张炼新建议,老人的子女们都来到现场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调解。 调解一开始,两个儿子因老人固执的性格脾气,始终不愿意将其安排在家里住,儿媳的意见也很大,态度十分坚决,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在理清了问题的焦点后,张炼新和在场的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书记纷纷劝解开导各方,并提出了相关纠纷解决的建议:给老人在外面租房,让子女们轮流照顾其一日三餐,或者,给老人请保姆,费用由子女分摊,以及换个养老院等。 然而,在听取相关建议后,子女们现场意见不一:老人的二儿媳当即提出,自己家里靠低保生活,无力也不愿意承担赡养费用,理由是她认为老人此前偏爱大儿子,没有照顾到他们;而老人的三儿子表示,同意拿出赡养费,但不同意安排住自己家;大女儿也表示,同意拿出赡养费,但不方便轮流照顾;小女儿则表示同意轮流照顾,也愿意拿出赡养费。 面对此种情形,张炼新耐心地把国家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1067条和1069条)拒绝赡养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的有关规定)等详细讲解给其子女听。“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张炼新结合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评价,以及拒绝赡养老人会产生的社会负面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教育,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供养。 【调解结果】 最终,在经过多方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协商沟通后,老人的子女们达成一致意向:除共同承担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外,每年再额外给老人一些生活费,并表示会常去养老院看望老人。就此,一场赡养纠纷成功化解。 【案例点评】 农村家庭子女多,子女间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一些子女缺乏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因老人的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尤其重要,群众“知法懂法”才会“守法用法”。 (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孙旻尉) |
原标题: 老人赡养成难题 多方调解解民忧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