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引发悲剧 调解尽显温情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7月13日 09:01:02 |
调解在身边 事故引发悲剧 调解尽显温情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4日,分水镇大路村村民徐某为驾驶浙0142647大中型拖拉机沿大里线由北向南行驶,途径新淳线43.8KM桐庐县分水镇大里线交叉路口与沿新淳线由西向东直行的百江镇后河村村民徐某林驾驶的浙AH16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两人受伤,后送桐庐第二人民医院和浙江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徐某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双方于2021年年初向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相关赔偿事项的第二次调解。 【调解过程】 2020年11月,当事人双方在百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邀请10余位亲戚参与调解,根据死者家属及亲戚的意见,一致认为徐某为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要求徐某为赔偿死者家属75万元,而且要求当场现金支付。徐某为方代表则认为,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徐某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需要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而徐某为又没有保险理赔等情况,要承担75万元赔偿金确实有困难,希望死者家属给予理解,愿意赔偿65万元,并表示可以当场支付,同时要求对方出具谅解书。而死者家属及亲戚坚持要求肇事者徐某为赔偿75万元,并不予谅解。因此,第一次调解失败。 后调解方开展背靠背调解,但死者家属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做任何妥协,当事人双方约定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百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再次进行法律咨询,进行咨询后,约定时间进行再次调解。 2021年年初,当事人双方在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第二次调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写明,由于死者徐某林存在酒驾行为,徐某林、徐某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徐某为在该事故中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徐某为不需要得到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与此同时,徐某为的子女及亲戚都不愿意借款给他作为给死者家属的赔偿。而徐某为本人年事已高,经济条件薄弱。后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多方协调,进行耐心仔细的思想工作,徐某为同意赔偿55万元。分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最大的耐心、恒心和热心,坚持不懈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态度出现了转变。徐某为与死者徐某林家属双方的立场和要求逐渐接近。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当事人徐某为一次性赔偿55万元;该事故所产生的除当事人徐某为承担外的所有费用,由死者徐某林家属承担。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酒后驾车导致当事人死亡而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这起纠纷的有效化解充分显示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 通讯员 钟鸣仑 记者 邓晓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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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