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11月28日 08:49:04 |
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通讯员 许翠 记者 邓晓忠)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及通行环境,自2019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县城道路按核心区域,落实货运车辆禁(限)行的层级管理措施。 该管理措施具体对城区禁(限)行区域范围以及禁限行对象进行调整。其中,城区禁(限)行区域范围包括:桐君街道区域原禁行区域、限行区域不变,城南街道区域由原迎春南路、富春江二桥禁行区域调整为富春江二桥及大奇山路(包含)以东、滨江路(包含)以南、学圣路(包括)以西、320国道以北合围区域为禁行区域,城南街道学圣路以东、宝兴路以西、320国道以北、滨江路、春江路、春江东路以南合围区域为限行区域,大奇山路以西、乔林路以东、滨江路以南、320国道以北合围区域为限行区域,凤川街道凤川大道(320国道以北路段)、春江东路的春江东路宝兴路路口(包含)至凤川大道路段,调整为禁行道路;禁限行对象包括:禁行区域禁止一切货运车辆(含拖拉机、专项作业车、1.25吨以下货车)通行(因民生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相应通行证,并严格依照限定的线路时段通行)、限行区域禁止黄牌货运车辆(含拖拉机)通行(专项作业车、中重型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依照限定的线路时段通行)、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含拖拉机)核心区域和中心区域禁行。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办理通行证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含拖拉机)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个人名下车辆予以暂停三个月通行证,对企业名下车辆予以暂停该企业20%车辆通行证审批,对该企业一月以内有三次以上记录的,暂停企业50%车辆通行证审批。
|
原标题: 县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 |
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