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查办杭州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8月22日 08:37:54 |
经营者掩盖差评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图 市场监管局查办杭州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赵洋 记者 黄蓉萍)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向某信息技术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在运营某网络平台的过程中,因在后台控制、筛选用户评论,致使前台页面展示的皆为少数用户的好评评论,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据悉该案也是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首起运用《电子商务法》查办的案件。 经查,该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主要为桐庐主城区商家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及交易撮合等服务,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该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2018年9月18日以来,该公司将其运营的网络平台默认设置“商品评价”为“需后台审核展示”,即消费者在平台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评价,被该公司后台控制、筛选,方能在前台网页显示。至2019年7月8日,被县市场监管局查获,683条商品评价中,不展示的有157条,其中多为差评。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商务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依据此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信息技术公司进行了相关依法处罚。 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是消费者会因商品的评价信息左右购买的意图。正因如此,一些商家或平台动起了“小脑筋”,企图掩盖消费者的负面评价,以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或平台应当诚信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来赢取市场,赢取消费者的点击量和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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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