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误转账 对方不认可 法官寻账单 庭前化矛盾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7月10日 08:37:35 |
本报讯(通讯员 葛利燕 记者 陈燕)随着手机支付时代的到来,手指轻轻一点,转账付款即刻完成。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却也会造成麻烦。最近,吴某就因为微信转账多了一件烦心事。 3月中旬,吴某通过微信向好友英英转了3000元,本以为两人之间的帐已经结清。哪知后来英英却找上门来,要求吴某归还3000元。吴某纳闷了,自己明明早已归还欠款了呀,细察之下,才发现自己当初转账的时候没有注意联系人,将3000元转给了微信好友徐某。这下吴某急了,连忙联系徐某,徐某却早已将其拉黑。 吴某与徐某是在饭桌上遇到的,他们通过共同的好友介绍认识,并互加微信,平时基本不联系,哪知道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乌龙。徐某因工作原因,微信账目往来较多,其表示未曾收到吴某3000元。多次找徐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吴某一纸状纸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返还该笔款项。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朋友,涉及的金额也较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吴某与徐某来到法庭后,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当即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请双方叙述案件经过并请双方出示微信转账记录。法官查阅吴某手机后,确认吴某曾向徐某转账3000元的事实,而徐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已被清空。为查清徐某的微信账户收支情况,法庭工作人员致电腾讯公司,腾讯公司协助恢复了徐某微信账号的账单,确认的确存在该笔到账。 经过法院与双方多次的沟通和确认,日前,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徐某将3000元通过微信当场转还给吴某,双方握手言和。一件因微信转错账引发的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本案中,徐某收到的3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若有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受损方要及时联系对方退还所得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 法官提醒,微信账单在手机端删除后,可致电腾讯公司通过后台数据恢复,如的确收到他人误转的款项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误收转款别侥幸,积极配合退失主。作为受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马上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及时起诉。同时要注意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作为受益方人,也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获得的利益要及时返还受害人。 |
原标题: 微信误转账 对方不认可 法官寻账单 庭前化矛盾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