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的安全,请戴好头盔再出发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3月27日 08:07:16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施行,超标电动车必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 为了您的安全,请戴好头盔再出发 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实施。届时,我县也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登记已经进入倒计时。 “最近一周时间,新增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就超过6600辆,说明广大市民对于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的知晓率在提升,备案率也逐渐增加。”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汉明介绍,截至3月26日上午,共有93281辆电动车登记备案。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高发,有数据显示,2018年杭州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29.3%。其中,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占61.2%。一顶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住一条命。 “原本只会考虑骑摩托车的时候戴头盔,骑电动车时还没意识到。”“我下次会注意的,头盔在家里。”“头盔就在储物箱里,我现在就拿出来戴。”……在公安局“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定主题党日活动的现场,全县400余名公安民警上路开展劝导,对未佩戴头盔和未备案登记电动车驾驶人开展劝导,现场开具《未佩戴头盔教育提醒单》,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戴好头盔再出发。 “很多市民都有头盔,只是没有佩戴的习惯。”在路面参与执勤、劝导的交警大队综合科科长周晓东介绍,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他就开具了十余张提醒单,市民们表示接受,并表态为了安全今后一定戴好头盔再上路。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开具提醒单,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重视,养成戴头盔出行的好习惯。 交警部门提醒,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仍在继续,还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车要抓紧最后的时间段,前往交警部门指定的备案地点进行登记备案。此外,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0条,加装遮阳伞属于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将处以五十元的罚款,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不要在车上加装遮阳伞。 (记者钱晶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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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