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整治商家拒收现金行为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8月29日 08:41:02 |
确保消费者对不同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资金安全度越来越高,使用越来越便捷,出门不带现金已经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虽然电子支付快捷便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愿使用,出门忘记带手机、手机突然不能使用、网银里没有钱等情况都会让消费者无法电子支付,还有些老年人根本就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如果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很显然会影响这些群众的正常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据一些消费者反映,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领域进行支付时,遇到过个别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当前,虽然非现金支付方式迅猛发展,但由于消费者年龄结构和生活环境不同,支付需求多样,使用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广泛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不仅涉嫌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公告同时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据悉,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县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就是要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对不同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提示,社会公众如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向该支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人民币服务举报电话:0571-6462467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电话:0571-64624039。 |
原标题: 我县整治商家拒收现金行为 |
作者:记者 陈燕 通讯员 张福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