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12月29日 08:36:01 星期二 |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指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主要从三个角度理解:①业主选聘有合格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②物业管理活动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③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业主大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6、业主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权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监管科 联系电话:64628765 |
原标题: 物业管理相关政策问答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