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奖10%”合情合理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11月05日 08:38:23 星期四 |
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日前终于获得了审议通过。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看罢这条新闻,笔者想到的是历史的两个典故——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春秋时期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却认为子贡错了。他认为,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子贡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之所以会想到这两个典故,是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华夏长久以来的义与利之辨。至于孰是孰非,孔老夫子的话想必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实际上,《规定》出台的奖励办法,在民间早就有基础,政府出台规定是对民间做法的肯定,是用法律法规将民间的做法明确了下来。而落实到实际中,相信大多数人捡到东西都会做到拾金不昧,还给失主。不过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来说,却是必须保管好拾到的财物等待失主领取,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其中。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是对他们花费时间的补偿。而从大的意义上说,让拾金不昧者得到一定的奖励,还会在全社会激发起崇德向善的大氛围。 所以对于拾金不昧可获奖励10%的规定,笔者觉得合情合理,并且要拍手叫好。 |
原标题: “拾金不昧奖10%”合情合理 |
作者:杨露萌 网络编辑:叶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