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警方成功破获首起利用网络贩卖淫秽物品案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04月21日 09:01:23 星期二 |
近日,我县一名理发店员工利用网络硬盘等媒介,传播贩卖淫秽物品进行牟利的案件,被我县警方成功破获,这也是我县首起此类案件。4月16日,嫌疑人廖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初,“桐庐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接到网友举报,称其QQ好友内有人发布出售淫秽色情视频的广告信息,并向QQ群内的好友兜售视频。随后,我县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有了线索。 公安机关联系了这位举报人小申。经询问,小申详细地向警方提供了相关情况,这名兜售信息的QQ网友昵称为:“出售淫秽**”,信息的内容是出售淫秽视频,并明码标价。小申在QQ上与对方聊了一会儿,对方表示只要小申汇款后,就会告知其下载地址的账号和密码。 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终于在4月15日发现了这名销售淫秽视频的嫌疑人廖某。当晚,廖某被抓获归案。经审查,廖某交代自己系一家理发店的工作人员,对于淫秽视频的来源,他承认自己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购买的。想到这个视频居然还能赚钱,于是他就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了销售信息,为了避人耳目,还利用网络云盘来传播视频。 廖某承认自己平时都是通过笔记本和手机进行相关操作,联系卖家的主要方式还是QQ。这个行当只不过用来赚点外快而已,没想到居然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扣押了廖某的计算机等部分涉案物品,发现存储着大量的淫秽视频。据廖某交代,他上传了一千多部视频,迄今为止成功交易七八份。 据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廖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罪,目前已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原标题: 我县警方成功破获首起利用网络贩卖淫秽物品案 |
作者:记者 钱晶 通讯员 吴新宇 陈晓峰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