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重要证据 当事人拘留又罚款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05月05日 08:23:06 星期一 |
伪造篡改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日前,县人民法院横村法庭对一案件诉讼当事人毛某依法拘留七天,罚款二千元。 今年3月下旬,毛某将汪某、叶某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他们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法院受理后,在庭审过程中,汪某对毛某在借条中所写的“按月息2分计算”提出了质疑。因为借条中的利息内容与前面的借款事项笔迹深浅不一,认为是毛某私自添加,而且并未经过自己的同意。然而针对质疑,毛某并未出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经过仔细审理,县法院认定,毛某在借条上添加信息,但不能证明该行为得到汪某和叶某的同意,毛某的行为已经妨碍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该行为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毛某拘留七天并处罚款二千元。 “诉讼活动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当事人必须讲究诚信,而且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证据。”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伪造篡改重要证据,不仅违反个人诚信原则,而且也是一种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受到民事制裁,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原标题: 伪造篡改重要证据 当事人拘留又罚款 |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商进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