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应发自内心 |
http://www.tlnews.com.cn/ 2012年11月12日 07:40:46 星期一 |
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见义勇为和感恩本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是以制度来约束就不值得提倡了。笔者认为,知恩图报还是得源于道德的自觉,没有了道德自觉的介入,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见义勇为者,通常都是非亲非故之人,他能够“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或者伸出援助之手,完全出于内心的正义感、责任感,他们有可能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连一声“感谢”的话都不是发自内心的,而只是象征性、规定性的言谢,那就显得有些悲哀和凄凉。 说实话,对于为自己无私付出的人,而且是一个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一句“谢谢”对他来说并无任何实际的价值,这一句“谢谢”抵不了一分钱一分物,但是却又是无价的。因为它代表的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感谢和道义上的认同,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尊重。社会需要这样的正能量,我们都在盼望善事义举蔚然成风。 见义勇为受益人在得到帮助后就冷漠离去的情形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种现象伤害的不仅是见义勇为者个人,更伤害了道德生态环境。所以,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形成一种知恩图报的意识,把这种道德情感内化为一种品质与习惯,否则人心温暖只怕是空中楼阁。 |
原标题: 感恩应发自内心 |
作者:王丽晓 邵琪琳 网络编辑:华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