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能否主张行为无效?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8月26日 09:10:11 星期六 |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触网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熊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父母的手机或者自己的手机进行电子支付,购买巨额的游戏装备时有发生。 12岁的小夏用父亲的手机下载了某手游软件,为了花钱买钻石升级,他就用了爸爸的微信支付购买装备,5天花掉老爸2.5万元。这条新闻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大家在反思孩子的教育方式,未成年网瘾加剧的同时,也想知道“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能否主张行为无效? 在我国民法上,行为人年龄不同,其行为能力不同,所从事的活动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行为,至于买东西算不算民事法律行为要看东西的价值大小。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则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若是购买贵重物品,如手机、较贵的玩具等,其行为的效力属于待定,监护人可以予以确认或撤销。 因此,“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需要“拿出证据”。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想撤销这个行为,家长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线上支付的行为是孩子的行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但在实践中,这个举证责任存在很大难度。 因为,光从实施银行转账和网游充值行为,是不能认定系该未成年人所为,因为用于网络游戏账户充值的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均在家长名下,掌握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并进行网络交易理应视为银行卡主人实施的行为。家长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系其孩子所为,则缺乏成立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事实基础。 另一方面来说,即使能够证明这个交易行为确实是“熊孩子”个人所为,父母未经同意或者毫不知情,但是因为电子交易中,银行卡、交易密码和绑定手机是一体的,且都是父母事先个人认证和自我掌控的,父母应该对于自己的“管理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熊孩子”和游戏商家。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具体案情,如果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家长因为对自己的网络交易账号未能尽到妥善的保管责任,此时如果孩子成功进行了电子交易,不管事后家长是否予以追认,可以认定合同成立,要求双方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手机、银行卡等电子交易必备要件。 |
原标题: “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能否主张行为无效?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