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家务事 夫妻互为代理人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7月27日 07:36:11 |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裴莹莹: 日常生活家务事 夫妻互为代理人 小王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王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王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王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那么小王能胜诉吗?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王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王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原标题: 日常生活家务事 夫妻互为代理人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