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致受伤,责任应由谁来担?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5月17日 08:39:30 |
【案情简要】 2022年10月的某一天,华某洪手持一张医疗诊断证明书来到凤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其儿子华某某于当年6月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同班的几个孩子一起玩耍时,被其中的一个孩子推了一把撞到墙上,导致门牙磕损。直到现在,学校和涉事孩子的监护人也没给个合理的说法,自己也曾多次找到学校,要求学校和涉事孩子的监护人能尽快将此事解决好,给自己孩子一个说法。 华某洪陈述,事故发生后,学校以期末考试临近为由未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其也曾经直接找到过涉事孩子的监护人讨要说法,涉事孩子的监护人称此事发生在学校,应由学校出面三方一起商谈较为合理。后来学校放暑假了,此事就搁了下来,暑假过后,其再次找到学校要求尽快处理此事。学校则称上学期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调走了,学校新调来了一名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对此事情况不太了解,等了解清楚后再作处理。华某洪认为,新学期从开学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接到学校通知三方协商处理此事,对此较为不满,所以来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考虑到此案涉及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为慎重起见,街道调委会立即选派了优秀调解员雷某某、鲍某某,并特邀某法庭法官陈某商讨案情。 通过多方沟通,调解员定于10月13日上午,让三方带上所有的证据材料到街道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 根据现场调查,华某洪陈述,事故发生在2022年6月9日午睡后下课时,华某某与孙某某和其他几位同学一起在做蒙眼摸人游戏时,孙某某推了华某某一把,使华某某撞到墙上,磕到了门牙,导致牙齿损坏。 华某洪出具了两家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均为冠折。因考虑到孩子现在还小,还在成长期,根据评估和诊断结果制订了治疗计划:1.密切观察牙齿情况做后续牙髓治疗,有冠折、牙髓坏死、牙根吸收可能,18岁以后做牙冠修复或者贴面修复;2.定期复查患儿牙髓活力情况,如出现牙髓活力不足或牙变色等牙髓坏死现象,需RCT(根尖孔已闭合)不排除拔除成年后种植可能。华某宾的监护人就孩子牙齿损害赔偿一事与孙某可的监护人和校方进行过三方协商,一直未果。 孙某某的监护人孙某光和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均认为华某洪所说的情况属实无异议。但是孙某某的监护人孙某光和学校副校长也提出了几点不同意见:孙某光认为,孩子在一起玩蒙眼摸人游戏,因为都是蒙着眼睛,看不到对方,而且孩子都还小,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学校副校长也提出,说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一直有要求,在日常均有老师强调不要在学校做危险游戏。本次受伤事件是发生在午睡后下课时间,具有突发性,属于意外事故,学校难以预料且也不可能苛责学校时刻在每个学生身边进行管护,这不合理也不现实。另外事发后,班主任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医,并及时通知了家长,同时向涉事学生了解事发情况,学校也是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处理该起事故,虽然后续协调处理得不够及时,但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华某某的监护人确认本次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其中孙某某监护人承担60%责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前付清;桐庐县某小学承担40%责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前付清;桐庐县某小学对于本次纠纷承担的费用包含保险公司因本次事故理赔的全部费用。如孙某某监护人收到保险公司因本次事故理赔的费用,应于收到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全部支付被申请人桐庐县某小学。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校园侵权赔偿纠纷,很多群众认为孩子在校园内受伤的,学校就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对学校而言,预防意外伤害事件的重点在于通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设施的完善,强化学生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而非让老师时刻守在每一位学生的身边来防止每一次意外伤害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县司法局供稿 漫画来源于网络) |
原标题: 课间玩耍致受伤,责任应由谁来担?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