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争议 法官调解促结案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5月17日 08:37:27 |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杭州某电梯公司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14台电梯的买卖合同,约定电梯款193万余元、安装费42万余元,合计236万元,并约定杭州某电梯公司须在工地设立维保点,否则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有权不支付剩余电梯款。 合同签订后,杭州某电梯公司按约交付电梯,但是一直未在工程项目点设立电梯维保点,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41万余元尾款。后杭州某电梯公司提出由第三方提供维保的方案,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予以拒绝。由于买卖双方对电梯维保点的人员配备、维保流程、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没有明确约定,该电梯买卖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广西某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电梯也因未按期维保而产生安全隐患。 【审判举措】 桐庐法院收到案件后,鉴于合同明显具有可履行性、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积极组织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引导杭州某电梯公司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就设立电梯维保点反复磋商,最终买卖双方达成了详细的补充协议,内容包括电梯维保具体要求、抢修响应、违约责任、电梯维保需满足的规范及标准等,并且双方授权代表通过线上形式对补充协议进行签名确认。同时,买卖双方还就货款支付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另外,在对广西某房地产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根据杭州某电梯公司申请冻结了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的3个银行账户,经法院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在确保案涉电梯款可以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解除其中2个银行账户,以确保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可以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后杭州某电梯公司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双方就补充协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终,杭州某电梯公司按照补充协议设立24小时电梯维保点,广西某房地产公司亦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案系异地企业纠纷,桐庐法院积极运用在线调解机制,打破时间、地域等限制,将疫情对异地调解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提升调解效率,仅耗时25天成功化解纠纷,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桐庐法院秉承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理念,坚持善意文明理念,能动司法,在财产保全中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履行性。同时积极督促企业全面履行义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进一步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童法) |
原标题: 买卖合同起争议 法官调解促结案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