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瓶装煤气被查处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6月23日 08:20:30 |
本报讯(通讯员 陈雄燕 记者 金轶润)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川中队执法队员接到县执法局指挥中心派遣事项,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查处一起无证经营瓶装煤气的违法案件。 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范某成家中有一辆人力垃圾清运车,车上藏有蓝色钢瓶21个、绿色钢瓶1个,该垃圾车旁边还摆放有黄色钢瓶4个,共计26个钢瓶,均为15KG规格空瓶。 执法队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范某成出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现场出示。 “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瓶装燃气经营秩序,涉嫌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队员表示,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随后,执法队员对现场燃气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向当事人发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使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爆炸和使人窒息的严重安全事故,尤其是夏季,更是燃气安全事故的高发季。“经营瓶装燃气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也请广大市民朋友到正规瓶装燃气充装站点进行充装,莫要贪图蝇头小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提醒。 |
原标题: 无证经营瓶装煤气被查处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