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6月07日 08:18:29 |
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游荣华: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日常生活中,时常碰到熟人之间因为各种需要,相互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有时甚至出现同一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发生了数笔借款行为的情况。在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又偿还了数次,但仍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在现实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因为到底还的是哪笔借款发生争议而对簿公堂。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项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到底清偿的是哪项债务,极易产生争议。而清偿顺序不同,将有可能影响利息的有无和多少甚至债务的有无及多少。因此,当出现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究竟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甚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根据该条文规定,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且债务人在清偿时也没有指定履行的债务的情况下,抵充的顺序应为:已到期的债务;债务均到期的,没有担保的债务;债务均到期的,担保最少的债务;债务均到期的,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债务均未到期的,先到期的债务;以上情况均相同,到期时间也相同的债务,则按债务比例履行。 具体而言:几项债务中有履行期限届至的债务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的履行期均到期的,则按照如下抵充顺序履行。 第一,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优先履行。也就是说,债务未设定担保的,应当优先于设定担保的债务履行(抵充);债务虽然均设定担保,担保如果有多少之分,则担保最少的债务应当优先履行。 第二,均无担保或者担保均相同的债务,以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履行。如果数项债务均无担保或者虽设定担保,但各项债务所设定担保均相同,则应当以债务人因清偿而获益最多者优先履行或者说尽先抵充,此系出于为债务人自身利益考量而计。 第三,债务人负担相同的债务,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债务履行期均未届履行期,各债务负担均相同的,则应以先到期的债务优先履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于未定履行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发生的同时已届履行期,故应当以发生债之关系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哪一项债务应优先履行。 第四,债务人负担均相同,且履行期均同时届至的债务,根据各项债务所负担的债务数额按比例履行。 |
原标题: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