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开门炮”被罚 |
http://www.tlnews.com.cn/ 2018年02月27日 08:41:37 星期二 |
县公安机关成功劝阻204起,受案查处43起 县城上林春天门口某商户违反禁燃规定准备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民警当场劝阻;城南街道某建设工地开工时违反禁燃规定燃放烟花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开发区某公司开工,违规燃放烟花,也被依法行政处罚,罚款500元……连日来,因为燃放开门炮而被县公安机关处罚的商家、企业不少,仅正月初七、初八(2月22日、23日)两日,公安机关就成功劝阻204起,受案查处43起。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商家、企业、工地冒着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呢?大家不约而同给出了一个答案:图个吉利。 “想图个吉利,开门大吉,没想到警察找上门了。”23日上午8时许,在一家洗车店内,民警发现了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商家,面对民警的劝阻,商家也是一脸无奈。“放开门炮是想图个吉利,没想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场,民警帮助商家将满地的烟花爆竹全部收好,并再一次提醒商家,目前县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剩下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这一天了,其他时间段都不允许在县城区内燃放。 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放开门炮是每年春节期间的“老问题”,燃放的时间集中在农历正月初七、初八两日。虽然随着环境保护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违规燃放开门炮的行为在逐年减少,但是依旧不能避免部分商家、企业以及建筑工地以“开门图吉利”为理由,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 为此,春节期间,我县警方分组、分片、分路段,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居委会,重点做好县城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和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 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公安机关就组织警力,包干到组,安排22组警力在城区各道路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劝阻、制止和查处工作。 县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时间、地域内,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家中存有烟花爆竹的,上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同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有权力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50”)。 县公安局表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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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违规燃放“开门炮”被罚 |
作者:记者 钱晶 通讯员 赵鎏杰 文/摄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