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已实施市民盼消费更有尊严 |
http://www.tlnews.com.cn/ 2014年03月18日 08:50:34 星期二 |
![]() 我们在商店消费时,有时会遇到一些不礼貌的销售人员,但新《消法》中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应该知道自己享受的不仅仅是商品,还有尊重。 日前,来自温州的谢先生和4位朋友到县城某餐厅吃饭,他们5个人共点了五份牛排。“半小时左右,服务员给我们送上了两份牛排。”谢先生回忆,考虑到牛排在烹饪过程中工艺复杂,对于上餐的时间他们早有准备。但同行的两位朋友都已经将牛排吃完,另外三份牛排还迟迟未上。 “当时我便示意服务员催厨房动作快一点,等了两个多小时,剩下的牛排却仍不见踪影。”谢先生气愤地说,当下他便找到点餐的服务员,了解详细情况。但令谢先生他们没想到的是,服务员在点餐时只录入了两份牛排,还有三份忘记录入。“催了很多次,每次他们都很不耐烦地告诉我们马上就要上餐了,根本没想到服务员竟然忘记录入菜品。”谢先生的朋友纷纷表示,在交涉过程中,该餐厅的服务员除了服务意识欠缺外,竟然还大声辱骂顾客,这让他们感到十分失望。 当下,谢先生拨通了该餐厅总部的客服电话,在了解到桐庐分店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辱骂客人的情况后,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便作出相应的处理,要求分店工作人员向谢先生一行当面道歉,除了免除当日的餐费外,他们还可在次日免费享受五份牛排。 无独有偶,日前,市民周某在县城某超市购物,挑选了几样商品放到自带购物袋中,然后又选购了几件商品置于购物车内。结账时,她遗忘了放在购物袋里的物品,只支付了部分商品的货款。在周某准备离开超市时,超市一名男子上前盘问其有无购物小票,此时周某才意识到自己在结账时忘了放在购物袋中的商品,于是立刻表示可以补交货款,但超市员工却不同意,并大声辱骂,周某感到很气愤。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多数市民表示自己曾碰到过类似的事,却不知道如何维权。“有些商铺的老板脾气特别火爆,你要是试穿了几件衣服,最后决定不买,还会给你脸色看,甚至大声谩骂,购物的心情大打折扣。”市民李女士表示,前段时间,她在县城某商店购买了一双短靴,穿了没几天,靴子便出现严重开胶的现象,找到店家要求退换货。该店店长不仅不给退货,而且态度蛮横,说了些难听的话。“鞋子虽然退回来了,但是当着那么多人的面骂我,心里特别难过,但自己当时也不知道可以维权。”李女士说,听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希望以后消费时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 受尊重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新《消法》第十四条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此外,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在原消法中是没有提及的。因此,这也是新《消法》中比较突出的亮点之一,凸显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 “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重视消费体验的过程,主体意识增强,尊重消费者权利、维护消费尊严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关投诉也在增多。”县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听说过在逛商场、超市购物时被保安怀疑偷拿东西而要求搜身的情形,新《消法》中首次将侮辱诽谤、搜查身体等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行为作了具体说明,从而让消费者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一目了然。同时,也进一步约束了经营者的行为,促使其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人身权益,避免造成精神损害。 |
原标题: 新消法已实施市民盼消费更有尊严 |
作者:记者 叶晶 通讯员 沈佳燕/文 记者 吴图/图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