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青山 无怨无悔的“和谐使者” |
http://www.tlnews.com.cn/ 2013年06月27日 09:35:51 星期四 |
龚青山(右)为村民调解纠纷。 2013年5月份,分水镇城西村传出喜讯:该村的调委会主任龚青山,荣膺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10余年来,龚青山共调处土地、邻里、婚姻、家庭、工伤等各类矛盾纠纷6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就达30余件,涉案标的数百万元,调解成功率95%以上,为村庄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工作出色,近年来他本人先后获得了“杭州市综治先进个人”、“杭州市十佳调解员”等荣誉称号,他所在的城西村调委会,也荣获杭州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年过六旬的龚青山,是分水镇城西村村委主任兼村调委会主任。别看他上了年纪,可腰板硬朗,走起路来两脚生风。人们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他处理村里的矛盾纠纷,却丁是丁,卯是卯,有理有据,令人心服口服。许多重大矛盾纠纷因此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一些“电闪雷鸣”的场面,他出场后往往变得“风平浪静”。 “名老娘舅”是如何炼成的?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龚青山的成长历程。通过他,我们可以领略那些无怨无悔地战斗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风采。 在村民的心目中,龚青山是个“能人”:他曾在粮站工作,跑过供销,后来自己办厂,不但见多识广,而且为人热情,因此在2002年第一次海选中,大家一致推选他为村委主任兼调委会主任。 “既然大家信任我,我一定好好为村民服务”。这是龚青山当年的“就职演说”。可这事说说容易做起来难,就拿担任村调委会主任这事吧,他几乎每天要面对土地、邻里、婚姻、家庭、工伤等各式各样的矛盾与纠纷,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同战场上“赤膊上阵”,连讲话也讲不到点子上,调解工作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让他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调解员,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好各类社会矛盾,首先要掌握好“法律武器”。 从此之后,他“啃”起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法》……身为村官,他每天有忙不完的事,没有大块的时间用以学习;村里的矛盾纠纷也经常发生,等学好法律法规再来处理问题不符合实际。不过他自有办法,那就是———活学活用、学用结合。 他把调解工作当成了“课堂”。每当碰到法律法规上的难题,他首先“对号入座”去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认真学习,然后虚心向法律专业人士、社会经验比较丰富的人讨教,等到完全“胸有成竹”了,再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去调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这种“临时抱佛脚”笨办法,却是收效甚好。对他来说,每一次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都是一堂“好课”:不仅让他快速学习和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较好地处理了矛盾与纠纷,得到了群众的肯定。村里有两户人家,因为一角菜地起纷争,双方各有说法,互不相让,结怨多年。为解开邻里的“心结”,他通过司法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了《物权法》后,马上活学活用,找来两家人,宣传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最后终于化解了多年的积怨。多年不相往来的两家人,终于又成了睦邻。 尝到了“甜头”,他学习法律法规积极性更高。一年又一年,不知不觉间,他成了民间法律的“专业人士”。心中有“法”,讲起话来有章法,处理案件时底气足,嗓门大,群众却是心服口服。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城西村人民调解工作有特点:大多数矛盾纠纷集中在“屋”上。全村1600余人口,过去住的基本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泥木结构老屋。如今日子都好过了,家家桌上有肉、个个兜里有钱,儿女又到了成家的年龄,因此想建房的村民一年比一年多。 可是,该村地处分水镇城乡接合部,由于位于《村镇建设总体控制性规划》以内,再加村内有100多家企业,因此村民建房可利用的宅基地越来越少。村民批地、建房成了一件复杂而头痛的事。多年来干群纠纷、邻里纠纷、村民上访等等,基本上都集中在这一块。 此外建房过程中房屋之间的间距、高低、邻里采光、通风等等,随时可能引发矛盾与纠纷,如果有悖于当地的风俗习惯,更可能导致矛盾的发生和激化。房子成了该村矛盾纠纷多发的“敏感地带”,如果处置不当会变成“导火索”,甚至引发“连环爆”。 为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龚青山针对城西村的特点,使调解工作重心围着房子“转”,他处理问题的“关口”不断向前移。每当一户村民要建新房,他在建房审批环节,就开始了“沙盘推演”———把各种可能发生的矛盾琢磨透。无论哪户人家要建房,建几层,什么房型,他都事先让村民特别是邻居了解,建房前还要先签下“四邻协议书”,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 “预防在先”成了龚青山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宝,可“防不胜防”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事实。如建房过程中,“移位”现象最是令人头痛:明明签下了相关协议,可有的村民心里打着“小九九”,在砌地基时却悄悄往外挪出几公分或几十公分,等到别人发现时墙体都已经砌得老高……这种事情处理起来很棘手,村干部因此很被动。“移位”问题发现不及时,往往会留下矛盾纠纷的无穷“后患”。 可话要说回来:城西村平均每年建房20余幢,有些年头更多,让村干部天天在建房工地上盯着,这也不现实啊! 不过龚青山自有办法:为防止“移位”,他请来一批特殊“监督员”———房主的四邻。由于监督“移位”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这些“监督员”的工作态度很认真,监督也很到位。稍有不对头就会报告。如此一来由建房“移位”现象引发的矛盾也就少了。 依法调解“寸步不让” 自从当上了村里的调委会主任,龚青山常面临“一少一多”的状况:管理自己家厂的时间少了,得罪人的时候多了,有时得罪的甚至是亲友,故而挨骂和遭白脸也是家常便饭,可他并不在意。他常常说,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要做到“一碗水端平”看似不容易,其实也不难———只要坚持做到“依法调解”就行了。 他言出必行。 城西村有100多家制笔厂,外来打工者很多。前些年工伤事故特别多,最多的一年有十余起,每一起都要用心调解。每当这时候,企业主想少赔点,受伤者要多赔些,双方各执一词,态度激烈。 每当这时候,龚青山不会考虑本地人或外地人,更不理会说情的,而是坚持“依法调解”,始终把准法律法规这根“秤”,做到公平公正。随着制笔企业机器设备“更新换代”,工伤事故日益减少了,再加劳动部门对工伤事故实行劳动仲裁,这些年他可轻松多了。 依法调解还须“用心”,这也是龚青山十余年的心得。 2005年年初,一位姓郑的村民在同村的李姓村民家门前的人行道上建造违章建筑,挡住了通道,造成李姓村民家无法通行,两家随之引起纷争。龚青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村委干部一起,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得知是姓郑的村民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建筑,是主要的过错方后,龚青山与村干部依法进行耐心、合理地协调,由于双方当时互相争执,调解没有取得预期成果。此后又经镇、村多次调解,双方仍各不相让,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姓村民不断进行信访,希望通过政府渠道进行解决。2012年3月分水镇又收到李的信访,镇政府与城西村主要干部探讨这一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以期以最合理的方案来解决此事。作为村委主任和村调解员的龚青山,确定了具体的协调方案。此后他与驻村干部分别做两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协调的过程中,他们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后,向双方阐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妥善解决两家问题的方案……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村调委会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经过一番商议后,调解工作有了令人满意的成果:规定郑姓村民不得再次擅自建造违章建筑;原来县法院所裁定的2.5米通道更改为3.5米;双方签署协议,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相关的费用由村委支出。至此,两家七年多来的纠纷,终于获得了圆满地解决。 调解也要讲究“艺术” 龚青山任农村调解员十余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就达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他是如何做到的呢?对此他的回答是: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还要深谙农村的风土人情进行灵活调解。一句话,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惟有做到“情、理、法”三结合,方能实现事半功倍,高质量、高效率解决纠纷。 2012年3月份,城西村一位村民骑自行车外出时,不幸被一辆外地货车撞死了。死者亲友们群情激愤,决定大闹一场。这类“人命官司”稍有不慎就会“擦枪走火”,场面很难控制。面对这样的情况,龚青山临阵不乱,首先摸清了车祸肇事者的“底细”,然后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那个安徽阜阳的货车司机,他有车险,出了车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我还为你申请了司法援助……闹和不闹结果是一样的,最后都是要通过规范的程序,才能获得车祸赔偿款,即如此,你们这么多人去闹又有什么意思呢?不是折腾自己吗?”寥寥数语平定“波澜”:死者家属觉得龚青山分析的有道理,决定不闹了。不久死者家属获得车祸赔偿款40余万元。 2010年的一天,有天晚上有人怒气冲冲打电话给他,说是刚发现邻家造屋基脚上面“挑出”十公分,是公然侵犯他家利益……龚青山连忙赶到现场,却见给他打电话的那个年轻人,腰间别着把刀子。他不是上前说好话,而是先骂年轻人:“你既然把我叫来解决矛盾,为什么带着刀子来?你不把刀子放了,我就报110了!” 他几句话就把那年轻人震住了,老老实实地“缴了械”,不一会儿邻家人也从县城赶回来了。那天晚上龚青山的调解工作一直做到深夜,最后邻家对自家建房时的不足进行了改进,那年轻人也向龚青山检讨了自己态度粗暴,这起矛盾纠纷就此得以成功化解。 龚青山十分重视借助传统美德的力量,依靠人的道德良知,解决矛盾与纠纷。村里有两兄弟,父母均已年迈,于是兄弟俩口头约定,哥哥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起先倒也相安无事,想不到的是口头约定实行后头几年,母亲就去世了,而父亲在母亲去世后还活了很多年头。负责赡养父亲的哥哥一家不仅要照料老人生活,为其治病,压力远远大于赡养母亲的一方。在父亲办丧事时,兄弟终于发生了矛盾冲突。根据这特殊情况,龚青山根据相关法律,认定赡养父母,兄弟两人都有责任,要按法律法规办事……他分头做兄弟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传统道德观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提出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案……最后终于顺利地平息了这对兄弟之间的矛盾。 灵活调解,情法相融。龚青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十分重视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共促和谐,有时候还需要充分整合综治、信访、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达到提高调解率和成功率的双重效果。如2010年,厂里有个外地职工在家喝酒脑溢血死亡,其家属集聚80余人,准备向厂里“讨说法”。发现这一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龚青山第一时间便请县公安部门、镇综治办等部门介入,通过多种力量参与协助共同调解,这起一触即发的重大纠纷终于得以顺利化解。 利用“乡风民俗”化解矛盾纠纷,也是龚青山的强项。有时邻里之间为建房等事起矛盾纠纷了,龚青山还用农村非常讲究的“左青龙,右白虎”等传统风俗来说事,在特定场合这一套还挺管用。 龚青山针对家庭琐事矛盾纠纷,则常常采用“模糊调解法”。夫妻矛盾、婆媳不和、妯娌芥蒂,本无大是大非可言,每当这时候,龚青山的调解原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尤其是夫妻之间闹矛盾,他除了用传统道德来教育双方外,就是一个劲地“和稀泥”。 用心当好村民的“法律顾问” 在日常工作中,龚青山把普法宣传,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当作自己的崇高的责任与使命。他把每次调解过程,都当成一次“普法宣传”。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向村民说清楚,解释透;他每次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之后,都要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然后向全村人宣传,引导群众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及纠纷。这些举措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村民家庭的和睦与邻里之间的团结。 在用心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龚青山还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致力于当好村民的“法律顾问”他的法律咨询工作几乎随时进行,即便走在路上、坐在车上,也常会有村民拦住他向他“讨教”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而他总是不厌其烦回答村民提问,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分析情况,认认真真地当好村民的“参谋长”。 作为村委主任,他更是用心当好村民的“服务员”。如建房是村民一生中的大事,涉及的法律法规也较多。村民信得过他,常请他帮助“拿主意”,龚青山从不推辞。他在帮助解读相关政策的同时,还诚心诚意地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说得村民直点头。 建房跑审批,前前后后要跑多个政府部门,要盖14个公章,这对一辈子埋头搞生产的农民来说,实在是一件难事。龚青山为村民排忧解难,把“跑审批”一揽子事全包了,几乎每一幢新楼的建成,都有他付出的辛劳,这让村民的内心分外感激。因此村民新房落成,总要请他喝喜酒。每当这时,他不但有请必到,还要送上一个红包。他说这乔迁新屋的喜酒很醉人,喝在嘴里让人感觉分外痛快! 近年来,随着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房的人越来越多。就拿2013年来说吧,村里计划建新房的就有100多户,龚青山更忙了,但他忙得高兴,他说“村庄和谐”中,有我最大的幸福! 记者感言 感人心扉的“村庄和谐梦” “村庄和谐,我就感到幸福了”。在采访分水镇城西村调委会主任龚青山的过程中,记者被他的这句话深深感动。这平常的一句话,也展示了我县默默战斗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上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风采,诠释了他们共同的“中国梦”。 为了村庄和谐,我县无数像龚青山一样的人民调解员,刻苦学法,努力用法,积极普法,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整体提升,为“平安桐庐”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村庄和谐,我县无数像龚青山一样的人民调解员,始终坚守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上。他们苦口婆心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种难题,殚精竭虑地解开各种“心结”,把许多重大的矛盾和纠纷,悄然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时期的桐庐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村庄日益美丽,然各种矛盾和纠纷,如土地拆迁、邻里纠纷、工伤事故、婆媳矛盾等大量出现。调解员们因此常常处在“风口浪尖”上,有时半夜里被人叫起,甚至几天几夜得不到好好休息,嗓子嘶哑不能说话,有时候甚至挂着吊针还在为村民调解矛盾……可他们无怨无悔,因为这是为自己的“梦想而战”,这就是——“村庄和谐梦”! 有一句广告语我们耳熟能详“没有联想,世界将会变得怎样”,如今我们不妨借用一下“没有人民调解员,农村将会变得怎样?”我想结论已经在乡邻们心中。确实,正由于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坚守,才使得今日桐庐农村变得更宁静、更和谐、更美丽!让我们向这些村庄和谐使者们致敬,为他们的“村庄和谐梦”喝彩! |
原标题: 龚青山 无怨无悔的“和谐使者” |
作者:记者 方赛群 网络编辑:华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