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云盘涉黄依法可追刑责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12月01日 10:02:49 星期五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指出,追究刑责参照《刑法》和之前司法解释,追究刑责时要综合考虑传播对象等情节。该《批复》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批复》中明确,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同样要受到《刑法》的规范。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批复》称,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原标题: 网络云盘涉黄依法可追刑责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