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干部负面清单出炉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8月17日 08:59:27 星期四 |
严格落实“十不准”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晶莹 记者 滕晶晶)新常态下,村(社区)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近日,县纪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特点,研究制定了《桐庐县村干部十条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行为,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这十项不能碰触的“红线”包括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上打折扣、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非法占有或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不准擅自决定村建设项目、企业承包和较大金额的财务开支;不准参与或利用职权包庇家人、亲友参与违法建设行为,在执行低保申请、建房审批等公务时优亲厚友;不准以办事为由,借用村集体资金,长期不还款、不报账,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或私分公款,代领转付、抵扣应发给农户的补贴、补助资金;不准向群众吃拿卡要和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礼券,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滥发奖金、津补贴;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纵容、参与或组织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 社区干部参照执行。县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571-642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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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村社干部负面清单出炉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