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 安全不可忽视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7月22日 10:17:51 星期六 |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房成了许多农户的头等大事,目前农村建房,几乎都是由“包工头”自己组建的建筑队承建,但具有建筑资质的建筑队却寥寥无几。因为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建筑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较高的赔偿数额往往导致房东与包工头等各方相互推脱责任。 对此,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赵和平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就常见的一些涉及农村建房的法律认识误区进行解析。 案件回放:农村建房易导致纠纷 案例一:程某为外地打工人员,经老乡肖某介绍,去林某家为其建造房屋,主要工作是做些杂活,俗称小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地板太滑,且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其从房屋二楼坠落,当即昏迷,经医院抢救治疗花费数万,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九级伤残。事后又经了解得知,房主林某原将房屋主体结构部分承包给了另一具有施工资质的当事人吴某,吴某又将房屋墙体部分的建造承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肖某,最后是由肖某雇佣的程某建房。 案例二:甲方洪某在与乙方胡某签订建房合同后,双方约定由洪某承揽胡某的房屋建设工程。在建房过程中,洪某不慎从四楼坠落,造成当场死亡的意外事故。事发后,甲乙双方就相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随后前往县大调解中心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案例一中,房主将房屋主体结构部分承包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吴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主对于程某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又将房屋墙体部分的建造承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肖某,程某受肖某雇佣,则吴某连同肖某一起对程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也算是一种理想的结果。 案例二中,房主胡某将房屋发包给了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洪某,洪某自己在建筑活动中意外死亡,作为房主胡某而言,存在一定的选任过错,庆幸的是胡某提前为自己的房屋建造过程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获得了相应的保险理赔款,减轻了胡某的赔偿压力,案件也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房成了许多农户的头等大事,由于农民建房资金的限制和对安全意识的淡薄,在建房过程中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上述案例都是县大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处的案件。 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赵和平律师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走访收集多个农村的在建自建房项目资料发现,现实中农村建房主要是由个体“包工头”承包,因为相对利润太少,基本没有建筑企业愿意参与。作为农村建房的个体承包者,大多也都没有相应的资质,安全意识也较淡薄,整个过程一般也都是由一些拥有简单建筑工具,稍有社会关系的“包工头”揽活后,再找几个泥水匠(瓦匠)、木匠,再加上几个小工就开工,经营方式主要是点工和包工,且设备落后,安全设施差,仅凭经验施工,安全措施严重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事后又缺乏救济途径,追责困难,维权艰辛。 律师提醒:这几类法律问题要注意 近年来,农村建房事故偶有发生,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多,赵律师根据相应数据进行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协议为主,缺少书面合同,责任认定困难 在农村建房中,房主与个体承包者往往都没有具体的书面承包协议,承包者和转包人之间也没有书面协议,而均是口头商定,一旦发生事故,则难以理清事实真相,这其中涉及到房主与承包者的关系,承包者和转包人之间的关系,转包人与下面小工的关系等等,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对于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 以前面的案例一来看,在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后我们才发现,房主与吴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吴某与肖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肖某与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关于承揽还是雇佣的区分主要从工资报酬的给付、领取工资的方式、谁提供的设备、工作时间、地点的选择以及工作的性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在有明确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一般来说这并不会存有异议,一旦没有书面协议,则很难说清事实,从而难以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 2.施工人员普遍缺少相应建房资质 农村建房不同于大型的建筑活动有诸多资质要求,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农村建筑资质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的地方,则应当取得个体工匠资质,否则即为非法建筑活动,如果房主将建房承包给了无资质的个体工匠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则房主很有可能也将与承包者一起对劳务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村建房事故一旦发生,费用往往巨大,调解的难度非常大,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同于其它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者大多都有强制交强险保障,利于调解执行。而农村建房活动中则没有这样强制性的保障,再加上一般农户经济并不富裕,事情发生后往往有心无力,调解难度大,即使判决到最后也难以执行。 3.农村建房合同和保险都不可少 农村建房问题诸多,赵律师也表示,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仍可以通过强化法律宣传、重视书面合同、改进建房设备、强化保险等多方面予以改进。 近年来,我县通过开展宣传讲座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相应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建房中也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尤其是建房中的安全保障设施,提高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可能发生的频率。 赵律师也提醒,在农村房屋建设前,甲乙双方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就此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承包人应当改进农村建房的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无隐患,同时也应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施工水平,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实各大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农村建房的商业险,一旦有了保险的保障,即使施工过程中不幸发生了意外事故,也能减轻各方在经济上的压力,从而帮助事故能够妥善解决。”赵律师说,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建房人强化保险意识,用保险来减轻农村建房中的意外风险。 赵律师说,农村建房在一段时间内仍将普遍存在,如何降低和防范农村建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仍需要长期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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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农村建房 安全不可忽视 |
作者:记者 叶 钽 通讯员 应蕾洁/文 记者 黄 强/摄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