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突逝定性赔偿成疑云 释法明理多次调解平纠纷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7月22日 10:15:26 星期六 |
2017年6月4日上午,农民工周某在某工地工作时突然晕倒,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由于此工程系某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分包给个人吴某,周某又受雇于吴某。随后,周某家属、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人、包工头三方就周某死亡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找到城南街道调解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就周末善后赔偿的问题产生争议。死者家属方认为周某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吴某应该按工伤待遇负连带赔偿责任,索赔80万元。而劳务公司代理人李某和朱某指出,周某是受雇于吴某个人,是与吴某构成雇佣关系,而与劳务公司之间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法律关系,故周某的死亡赔偿应该由吴某承担责任。对于李某和朱某提出的意见,“包工头”吴某予以认同,但表示只愿意承担不超过10万元赔偿。由于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委会调解员经过细心聆听,觉得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周某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周某的死亡应否按工伤定性计损赔偿。调解员指出,现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周某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经过对相关法律条例的和案例的查阅,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相关解释,结合本案,周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死者家属参照上述解释亦有权请求劳务公司按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随后,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方自愿放弃“对周某与劳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其死亡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的主张;劳务公司参照国家对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意见,对周某家属一次性赔偿38万元。 城南街道调解委员会:此次人身意外事故赔偿纠纷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三方中,劳务公司和吴某存在分包关系,死者又受雇佣于吴某个人。周某与劳务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周某的死亡又能否按照工伤定性来赔偿成为最大的争议点。调解中,经过多次沟通交流,调解员巧妙利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技巧,及时找出工伤赔偿的司法解释,在有相关法律解释可以参照的前提下,以情感人劝导各方当事人,让各方最终达成合意。
|
原标题: 发病突逝定性赔偿成疑云 释法明理多次调解平纠纷 |
作者:记者 叶 钽 通讯员 缪汪波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