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首例 男子偷两块窨井盖获利仅百元 最终被判刑 |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9月10日 09:55:50 都市快报 |
| 9月7日,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窨井盖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偷取公共道路上的窨井盖,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案是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来,浙江审结的首起因偷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案。 5月30日,杨某白天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虹星桥镇某村村委会门口道路时,发现地面上有两个铁制的窨井盖。 杨某平日以收废品为业,看到路面上的窨井盖后,一时之间起了贪念。 “白天不好意思拿,等到晚上10点左右,我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又来到村委会门口。”杨某在庭审时说,见四下无人,就把两块窨井盖搬到车上,“当时想反正这两块铁是公家的,拿去也没事,其他的没想过。” 偷走两块窨井盖之后,杨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窨井暴露在外。经测量,此处窨井开口为长40厘米,宽40厘米。 经长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两块窨井盖的市场价格为260元。杨某倒卖两块窨井盖,也仅获利百元左右。虽然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但因窨井盖丢失给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估量的。所幸,当地村委会第二天清晨发现窨井盖被盗后,及时重新铺设,没有给车辆、行人造成危害。 长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夜间窃取村道上的两块窨井盖且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窨井暴露在外,足以致使经过该处道路上的车辆发生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
| 原标题: 浙江首例 男子偷两块窨井盖获利仅百元 最终被判刑 |
| 作者:记者 郭婧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