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女友一万元,女友把他告了,算盗窃?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7月11日 08:52:13 台州晚报 |
男女朋友之间, 碰到手头紧了, 拿点钱应急也是常有的事。 玉环的蔡某, 临时拿了女友的钱, 女友得知后报警, 蔡某以涉嫌盗窃罪被抓了。 蔡某来自安徽,今年34岁,和女朋友同居五六年,双方经济独立。蔡某是一个包工头,积蓄全投入到工地上了,如今,新工地开工急需购买一批设备,蔡某却囊中羞涩了。于是,他想到了在网上申请一笔一万元的贷款,倒霉的是,他掉入了骗子的陷阱里。“客服”先后索要4000元保证金、3605元部分本息、2000元解冻费,蔡某悄悄拿了女朋友的银行卡垫付了。结果,他花光了女朋友卡里的一万元,而一万元贷款却不见踪影。 当蔡某发觉自己被骗了,马上发微信告知女朋友:“我取了你卡里的钱,被别人骗走了。”蔡某觉得自己没脸见女朋友了,于是选择了逃避,不接听女朋友的电话。没想到,女朋友因此胡思乱想,怀疑他把钱花在了别的女人身上。4月8日,女朋友一怒之下报了警:“我要报警!我男朋友偷了我一万元钱!”次日,蔡某投案自首,承认其自行取走女朋友放在家中的银行卡,并分五次取走一万元。4月19日,玉环公安以涉嫌盗窃罪将蔡某移送玉环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普通的盗窃案,却让经办检察官有了疑问。“我想把女朋友卡里的钱取出来交了先,到时贷款下来了就还她。”笔录中,蔡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为什么要用女朋友的一万元去办一万元的贷款?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审讯问蔡某。蔡某交代,办理贷款缴纳保证金时,“客服”告知保证金和解冻费会在5分钟内随贷款一并打到他银行卡上。他盘算着,届时,自己既有钱还女朋友,又有多余的钱解燃眉之急。之后,经办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在蔡某手机里翻出他和骗子的聊天记录,证实了这一切。 检察官认为,蔡某虽然未经被害人同意而采取秘密手段取得财物,但当时他以为自己有能力马上还钱,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不构成盗窃罪。 5月27日,玉环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蔡某作出绝对不诉。同时,认为“放贷人”构成犯罪,作出追诉决定。玉环公安提出复议复核,7月1日,台州市检察院作出复核,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误会澄清后,女朋友原谅了他,并将其父亲赔偿给她的一万元钱拿出来给他买施工设备。7月8日,蔡某承包的工地已经开工了,他特意打电话向玉环检察院的检察官报喜。 |
原标题: 拿了女友一万元,女友把他告了,算盗窃? |
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