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公安厅消息,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处理的一律不得放行。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律予以处罚或参加现场体验教育。
2017年浙江交通违法查处总量列全国第2位
2017年,浙江各类交通违法查处总量列全国第2位,同比2016年上升48%。
现场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5.6万起,醉酒驾驶1.9万起;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370万起,其中现场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49.2万起。
通过依法严管,全年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14人,城市拥堵的缓解趋势在全国靠前,杭州从最高时的第3位退至第45位。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老年人、农民三大人群事故多发
去年,浙江省三大人群事故多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1146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8%;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624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0.9%;农民因交通事故死亡1791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1%。
在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农村地区驾驶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对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是农民交通死亡事故多发的主因。
此外,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高龄老年人的视区和动态视力、听力减退,步履蹒跚、反应迟钝,加上部分老年人交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也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为了深化和巩固“一创一治”系列行动成效,浙江省公安厅决定从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五大行动,即交通违法“现场严管”行动、源头隐患“追违清库”行动、公路安全设施“防护提升”行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行动”和交通安全“综治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持续开展“一创一治”行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针对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突出的情况(2017年占总死亡人数的30%左右),将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对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企业,交警将加强与外卖企业的沟通联系,实行警企共治,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并将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确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其中,金华交警对违法电动自行车立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凡电动自行车违法,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
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进行现场处罚或警示教育。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罚或教育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拆除。
电动自行车驾乘3人(含)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鉴定属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
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通行规矩”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曝光。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通行规矩”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