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说 消费者因居住变化等原因可转让健身卡 商家要收取消费者30%的退卡费需做出相应的举证责任 否则视为无效 消费者因居住变化等原因可转让健身卡 商家要收取消费者30%的退卡费需做出相应的举证责任 否则视为无效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水荣:根据浙江省《消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对于预售卡应先区分其性质,如未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以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转让预付凭证,并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而消费者要求退卡,则需要根据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协议内容条款来定论,消费者因为个人原因要求退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中未约定违约后果以及要交纳百分之三十费用的描述,商家不得主张收取百分之三十费用。如果协议中有约定需缴纳百分之三十费用,则商家必须做出相应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达到了百分之三十,否则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