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禁止!春节桐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细节来了,快来转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1月09日 09:12:30 钱江晚报 |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杨希林 来源:桐庐县公安局 最近,根据桐庐县政府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桐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桐庐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内含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细节,一起来看—— 小时新闻记者节选了公开信重点内容内容,一起来看—— 禁止区域及除外情况 桐庐县城区禁售禁燃区:涉及桐君、城南、凤川街道三个行政区域。桐君区域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区域东至梅林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凤川区域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梅林路。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桐庐县城区禁售禁燃区示意图 特别提醒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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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这些地方禁止!春节桐庐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细节来了,快来转 |
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