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调整本月底发放到位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7月21日 07:54:35 |
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0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1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省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公平原则。 二是挂钩调整。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 “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我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时,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指的是调整前每月退休待遇中剔除浮动物价补贴124元和由地方财政支出的社区综合补贴150元后的金额。”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罗铖苑提醒市民。 三是适当倾斜。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罗铖苑介绍,本次调待涉及人员包括 202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工伤退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调待金额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7月底前发放到位。 |
原标题: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调整本月底发放到位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