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家企业被处罚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7月06日 08:23:10 |
未依照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我县三家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本报记者)近期,县应急管理局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依照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随即责令当事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企业一:杭州建汇化工有限公司 当事人将乙醇、氢氧化钠、石油醚、二氯甲烷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位于桐君街道浮桥埠一未经许可的闲置仓库内。 当事人作为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涉嫌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未经许可的仓库。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已构成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未经许可的仓库的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企业二:浙江新继德铝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桐君街道麻蓬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其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企业三:杭州桐庐中石油合村加油站有限公司 当事人杭州桐庐中石油合村加油站有限公司位于合村乡合村村。该公司为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共有 7名从业人员,但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已构成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可向县融媒体中心“大眼睛”栏目组提供问题线索,栏目组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曝光。 |
原标题: 我县三家企业被处罚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