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避“坑” 维护合法权益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3月15日 08:35:31 |
又到一年“3·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远在路上。2022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共接收举报投诉咨询5426件,比上年度增加1252件,其中消费投诉3454件,比上年度增加1006件;群众举报1820件,比上年度增加134件;全年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7.32万元。在此,记者整理了一年来消费者投诉、关注较多的典型消费问题,以案例警醒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2022年10月24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举报,称其与男朋友孔某于2022年10月12日在桐庐某婚纱摄影支付1000元定金订购了婚纱照套餐。当时告知店家2周内需要完成拍摄,对方表示可以,但是至2022年10月23日都未进行拍摄,且告知投诉人近期无法为其完成拍摄。投诉人要求退款,对方告知无法退款。故投诉人来电市场监管局,希望帮助协商处理此事。 【处理结果】接件后,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经电话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推迟时间(由客户选定日期)进行拍摄,商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若消费者不愿再进行拍摄,商家同意退还一半的定金,双方表示认可。 【案例2】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所先后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分别反映在使用部分从培训机构购买的课程后,因机构地址变动或教练离职等情况,欲进行退费操作时遭机构拒绝,故求助相关部门协调退款事宜。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两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课程协议》中约定了“会员一旦签署有关文件并支付费用,会员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以退回”和“学员需在本协议约定的课程有效期内将购买的课程使用完毕,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的课程视为自动作废”等条款,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诉求。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认为两机构的行为属于使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处以3000和6000元的罚款。另外,执法人员也在办案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剩余费用扣除20%违约金后退回的一致。 【案例3】2022年9月,桐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对杭州某文具有限公司的举报。举报该公司违规使用杭州亚运会吉祥物“宸宸”“琮琮”“莲莲”图片,用于中性笔、挂件照片的生产。 接到举报后,桐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授权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中旬至2022年6月期间,擅自生产销售带有亚运吉祥物、潮涌图案等亚运特殊标志的中性笔盲盒产品60000支,货值99000元,违法所得55650元。且当事人在上述产品外包装印刷厂名“杭州某某文具有限公司”和地址“杭州市某创意园”均属伪造,与实际主体登记名称、实际经营场所均不相符。 【处理结果】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没1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三起案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县市监部门表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预订式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分清预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切不可糊涂定性,导致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应收集和保存证据,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一旦发生与商家发生纠纷,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陈艺琨 通讯员 余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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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