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办一起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件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12月26日 08:33:05 |
本报讯(通讯员 颜腾蛟 记者 李雯)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朋友圈售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新冠抗原试剂)案件。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桐庐某快递点经营者骆某通过朋友圈售卖新冠抗原试剂的问题,遂前往骆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店内查获尚未寄出的新冠抗原试剂若干盒,由于新冠抗原试剂属于按第三类管理的医疗器械,而骆某登记的经营主体并不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资质,骆某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新冠抗原试剂、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等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经营需要经过相应的许可后获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才能经营,没有许可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朋友圈、“闲鱼”等方式售卖新冠抗原试剂或药品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采购新冠抗原试剂和药品,因来源不明,无法对产品进行溯源追踪,产品的真伪以及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使用该类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新冠抗原试剂等防疫物品,避免上当受骗、健康受损。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全力保障涉疫物资供应,对囤积居奇、违法售卖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原标题: 我县查办一起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件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