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学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7月22日 09:03:51 |
本次解读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委通过的第4个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 中央出台四个重要统计文件: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监督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已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此次印发《监督意见》,意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统计监督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决策的情况;统计系统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纪方面。 二、五大主要任务 1.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 (2)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市县的统计督察,分国家和省级2个层面。 (3)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2.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提出了三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力度。 明确建立两套机制: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已经离任的同样追究责任)。 明确“三个不得”: (1)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 (2)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 (3)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 3.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要求统计部门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开展监测评价,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借以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充分发挥统计监督服务功效,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依法治统。 4.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重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等情况。 5.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统计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机制。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漫画摘自网络) |
原标题: “县长学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
作者:陈艺琨 网络编辑:叶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