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餐饮经营单位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须尽快安装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9月28日 09:39:14 |
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报讯(记者 金黄璐敏 通讯员 江钟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近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平台,各燃气经营企业、各餐饮经营单位等发放《告知书》,告知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范燃气泄漏事故,保障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记者了解到,凡使用燃气(管道、瓶装)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配套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燃气经营企业可停止供气。餐饮经营单位也要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安全检查,做好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使用的燃气报警装置,必须具有国家生产许可和出厂合格证,否则不得投入安装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予以处罚。 |
原标题: @全县餐饮经营单位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须尽快安装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