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出首张高层民建消防安全罚单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9月07日 08:30:00 |
建筑消防设施停用 火情扑救延误被罚 我县开出首张高层民建消防安全罚单 本报讯(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何超)近日,因小区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导致火情扑救延误,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县首张高层民建消防安全罚单。 8月15日,城南街道三水花园小区发生一起汽车起火事件。在火灾调查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该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前期因管网漏水已开展维修,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漏水点,又不想造成浪费,便将管网关闭,导致火情扑救时未能及时出水。 “与此同时,该小区物业对小区管网维修、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未进行公告,且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张捷介绍,该小区行为已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此,县消防部门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对该小区开出了新规实施后全县首张罚单,予以处罚人民币2000元,并对物业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 据悉,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此次《规定》实施,对于业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日常义务都加以明确,对于物业单位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该《规定》明令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在高层住宅内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的,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能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能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等。 “《规定》实施后给消防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支撑。”张捷表示,下一步,县消防部门将根据《规定》内容,持续加大对小区高层建筑相关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整治高层建筑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
原标题: 我县开出首张高层民建消防安全罚单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