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我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7月13日 08:48:17 |
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还发社交平台“炫耀” 一男子被我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钟钊杰)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还公然将违法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博关注……近日,一名男子因禁渔期间在富春江流域桐庐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我县警方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情还要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家刷“抖音”说起。7月8日晚,江哲炜在抖音平台的“附近”栏目里发现有一名男子几天前发布了一条在富春江边捕鱼的视频。由于这个“可疑”视频的发布时间在禁渔期内,江哲炜敏锐地察觉到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 详细查看该账号的详细资料以及历史作品,江哲炜发现该账号在今年6月曾多次发布在富春江里捕鱼的视频,且有多个视频赤裸裸地展示了其在禁渔期间非法捕鱼的违法收获。让民警感到气愤的是,面对作品评论区里诸多热心网友的规劝,男子却依旧我行我素。 随后,民警进行更深入的查询得知,该男子在多个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视频账号,甚至仅在某短视频平台就有十多万的粉丝,可谓“小有名气”。 对此,我县警方展开循线追踪,很快便锁定了发布该视频的犯罪嫌疑人。7月9日一早,抓捕组迅速出动,在嫌疑人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缴获用于非法捕捞的手抛网1只。 通过突审,王某某交代了自己多次在禁渔期到富春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并且为博取点赞和关注,还将该行为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向外广泛传播。 7月9日下午,我县警方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警方提醒:设置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是为了保护江河湖泊的生态环境,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禁渔规定,不以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更不能为了博取关注度从事违法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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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