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决议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6月08日 09:03:21 |
(桐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决议以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桐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议案,并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编制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建成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美丽中国桐庐样本的重要举措;是成功探索桐庐特色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为杭州“加快建设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贡献桐庐力量的重要条件。上一轮规划已经到期,为了更好落实中央、省、市对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推动桐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指导我县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编制新一轮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会议经过审议,原则同意县人民政府编制的《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会议要求: 一、要强化规划衔接。规划要加强与县“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注重统筹谋划,规划编制既要着眼当下,更应立足长远,要充分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两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环境建设控制工作的决定》等相关决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指标体系,彰显桐庐特色,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要加强规划落实。紧紧围绕县委全会提出的“聚焦打造新优势,倾情呵护生态之美”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桐庐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新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晰职能分工、倒排工作计划、制定行动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推动规划成果更好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做深做实美丽生态的成果转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注重示范引领,着力增强全社会对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放大桐庐生态优势。 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年度环境状况报告、专项工作审议、代表主题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为群众百姓带去更充实、更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桐庐全面建设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县提供助力。 |
原标题: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桐庐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决议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