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银行卡 这样的牟利模式涉嫌诈骗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5月31日 08:59:43 |
【案例】2020年12月,桐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张、小周、小许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小张、小周、小许等5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小张等5人结伙,在明知他人涉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由小张从中联系,经小周介绍,小许等3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小许等3人将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发到QQ群中,等待上家指令,当上家将钱打进账户后,小许等人就马上转到上家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微信账户。小张等5人在帮助上家转账成功后按照不同比例获取转账提成。 小许等人的上家,通过各种游戏随机物色被害人,声称要购买被害人游戏账号,被害人同意出售账号后,便要求被害人注册登录上家操纵的游戏平台交易,平台显示交易成功后,被害人无法提现,随后上家会以提现需要交纳保证金、解冻费等为名实施诈骗,诈骗所得经小许等人账户转移。被告人小许等人共计帮助转移赃款人民币40万余元。 【警示】银行卡、手机卡、网银密码或U盾、身份证复印件这“四件套”是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警方追查,往往利用他人的银行卡等“四件套”。对此,公民应依法使用银行卡等“四件套”,切记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甚至帮助转账,以免自己落入法网。 (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桐法) |
原标题: 为他人提供银行卡 这样的牟利模式涉嫌诈骗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