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袭警罪案件一审宣判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5月21日 08:57:09 |
有期徒刑7个月 我县首例袭警罪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童法)5月19日上午,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葛某袭警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该案是我县判决的首起袭警罪案件。 据悉,2021年3月9日4时许,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桐君街道西湖弄28幢某室门口有人醉酒并一直敲打其房门,后城北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被告人葛某醉酒后睡在走廊过道内便向其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被告人葛某多次脚踢民警腿部。经警告后,葛某不听劝阻,继续多次脚踢民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警车上,被告人葛某多次辱骂威胁民警,并用脚踢民警手臂,致使民警手上执法记录仪掉落。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此,该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袭警的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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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