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一小区物业被处罚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1月27日 08:52:38 |
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县城一小区物业被处罚 近日,位于县城瑶琳路的某小区物业因未履行垃圾分类容器管理责任,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在日常检查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垃圾厢房外的地面垃圾遍地。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有一次性塑料杯和塑料袋等其他垃圾,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有塑料泡沫等可回收物。在小区后门通道的垃圾集置点,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该物业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可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又发现该小区两个垃圾厢房外依旧堆放着大量垃圾包,垃圾集置点的垃圾收集容器内还是存在错投的情况。经查实,该小区物业未作任何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措,其行为不仅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也影响了环境卫生,且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情节较为严重。 “垃圾厢房外长期垃圾包遍地、垃圾收集容器内经常有错投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垃圾分类执法专班负责人陈志炜表示,该小区物业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在复查时该物业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因此,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自新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但部分小区管理责任人或因思想不够重视,或因人手不足,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所松懈。物业公司责任人应时刻绷紧这根“规范”弦,负起提醒、监督和落实的责任,督促每一户家庭正确、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
原标题: 县城一小区物业被处罚 |
作者:记者 叶晶 通讯员 陈弟伟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