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12月07日 08:47:58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 一、为什么要评价 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从根子上来解决目前教育存在的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 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促使全省各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教育的需求。 二、怎么样评价 (一)确定对象。实地督查1/3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桐庐是2021年,大部分采用上一年数据。 (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书面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第三方监测。省督导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测评点进行监测,同时面向社会、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实地督查。具体方式包括政府见面会、专家咨询、查阅文件、检查学校、走访部门、随机访谈等。 (五)意见反馈。省督导办总结被督查地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梳理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书面反馈被督查地区。 (六)整改复查。被督查地区政府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以政府名义报送省督导办、省督导办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七)发布报告。省督导办组织专家,综合自评、监测、实地督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政府履职评价报告及奖惩建议。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后,正式发布督导报告及结论。 三、评价结果运用 (一)整改提高。评价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地方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提高各级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和评价报告,针对问题清单做好整改,全面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和水平。 (二)奖励惩戒。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地区,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或惩戒处分;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资金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 三、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 (一)政府重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清廉教育建设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党建工作场地、机构经费有效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出台有关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具体实施意见,成效明显。 (3)落实教育发展“三个优先”战略,各类教育专项规划齐全、科学,教育布局结构合理。 2.建立教育工作决策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市县党委建立“常委议教”制度,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联系学校制度,进校宣讲或调研;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职责,并将其履职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3.强化和完善教育督导体制 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依法独立行使职能,配备足够的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督学给予褒扬;建立教育督导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等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二)立德树人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开展中小学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加强社会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 (2)为学校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加强基层近视防控队伍建设,配备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近视防控工作可持续进行。 (3)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列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联合惩戒制度。 (三)保障到位 1.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 (1)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含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建立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2.落实中小学校城乡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 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编办按规定标准核定各学段教职工编制,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实行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不存在有编不补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按规定清理被挤占、挪用、截留的教职工编制。 3.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1)优先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训等权益。 (3)完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的体制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年度考核、健康体检、疗休养、培训进修、职务职称等激励机制。 4.有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中小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含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补齐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短板;有效保障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 5.教育协调发展、城乡学校布局合理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互联网+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校际差异系数达标;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2)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校生覆盖面达自定发展目标。 6.校园平安有序 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实施‘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校园安保工作整体合力;切实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 (四)管理规范 1.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健全和履行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价。 2.规范教育活动,完善教育治理 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集中整治;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3、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贯彻落实省民办教育“1+7”政策,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文件,落实到位;民办学校设立及规模符合当地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公民办教育;依法纠正“假民办”、纠正违规给民办学校核编、纠正公办教师带编到民办学校工作。 (2)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属地管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和查处纳入每年的政府常规工作,建立黑白名单,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3.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范招生,不得在当年5月前招生;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和百分百摇号政策;民办学校跨区域规模招生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五)人民满意 社会公众对教育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人口及学生比例做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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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