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11月24日 09:02:16 |
编者按:今年是县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从1980到2020,四十年栉风沐雨、春华秋实,见证了桐庐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拓进取的发展历程。为此,《今日桐庐》推出专题二《40年·履职回眸》系列报道,展现县人大常委会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精准发力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不负重托的时代风采。 丹枫迎秋结硕果,继往开来谱新篇。带着沉甸甸的收获,县人大常委会走过40载春秋。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也在40年的探索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今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县人大常委会于2月9日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我县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1999年,在县第十二届二次人代会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兴建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决定,吹响了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的号角。在人代会上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这在桐庐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全省也少有先例。 20余年弹指一挥间,分水人民依然感叹,“当年建设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决定利县利民,大坝挡住了水灾,在供水、发电、推动分水旅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0年来,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加强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进入新时代,县人大常委会从机制入手,2015年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范议决运行程序,并率先建立全市首张议决事项清单,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产业强则桐庐强。201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强县”战略实施的决定》。时隔半年,在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出了将每年的12月27日设立为“桐庐企业家日”的决定,“我们也有自己的节日了,这对我们是莫大的鼓舞,激励我们更加脚踏实地做实业……”《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引起了企业家的共鸣。 今年9月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收购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六个景区等资产的决定》,桐庐人民情之所系的山水景区终于“回归”,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要求“一府两院”依法建立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机制。2015进一步作出《关于加强富春江、分水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环境建设控制工作的决定》,要求政府以最强的力度保护和修复“两江”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两江”岸线景观环境和流域建设强度,为《富春山居图》实景地得以永续凝聚共识与合力。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创新实践。 2015年,我县率先在全县各乡镇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2017年,又根据省市人大部署开展县级层面票决制试点工作,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作主”的大转变。通过创新实践,天然气扩面、家庭医生签约、校舍改善、养老服务等31项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该出手时就出手”,决定权的行使已成常态。办理《要求建造富春江大桥》大会议案、批准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建设生态县、批准“市树”“市花”、设立“百姓日”、破解法院“执行难”、文明城市建设、治违禁违、农民建房管理、审查批准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作出决议、决定及通过重大事项460余项,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讯员 陈璀 记者 何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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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