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没分清 市监部门来帮忙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11月04日 08:53:43 |
近日,市民江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称,在县城某车行看中一款车,当场签订购车合同,并缴纳5000元定金,事后家人表示反对,想解除购车合同并退回定金。 “和车行沟通后,车行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因为我之前缴纳的是定金,违约后不能退款。”自行协商无果后,江先生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该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江先生告诉工作人员,他并不知道“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签订购车合同时,车行要求交5000元定金,他以为是预付5000元,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车行也表示合同签订不久,其还未履行合同而支付一些前期费用。 最后,在市监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车行一次性退款3000元,剩余2000元可以在日后购车时使用,江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购物时,‘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分清楚。”县市场监管局城南所所长方炉军表示,所谓“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订金”实际上是当事人一种支付手段,它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消费者要明确合同履行时间、地点等要素,购买大件物品时最好以纸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方炉军说。 |
原标题: “定金”“订金”没分清 市监部门来帮忙 |
作者:记者 李雯 通讯员 方炉军 孙明丽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