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一审宣判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8月14日 08:44:40 |
有钱不还 老赖被送进监狱 我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童法 记者 邓晓忠)8月11日下午,县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开庭并一审当庭宣判,判决姚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我县宣判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据悉,“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原来,自诉人与被告人系生意伙伴关系,双方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在县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姚某分四期支付货款总计42万余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姚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2018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姚某偿还了自诉人18万余元债务,但对剩余债务依旧不按约履行。 2019年,姚某一处苗圃被征收搬迁,得到130万余元补偿款。为逃避执行,姚某指定其妻子账户为收款账户,并指使妻子于补偿款到账当日全部取现或转账,而未向自诉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自诉人向县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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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