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条例》落地后 我县开出首张罚款单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7月17日 08:47:34 |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戴头盔 浙版《条例》落地后 我县开出首张罚款单 本报讯(通讯员 许翠 记者 邓晓忠)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落地实施。然而,还是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戴头盔,7月15日,我县交警开出了第一张未戴头盔罚款单。 当天上午8时左右,在富春江二桥南端滨江路口,执勤民警徐俊炀拦下一名未戴头盔的驾驶员。“我刚刚吃好早饭,才骑出来的。”该驾驶人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边说边拿起挂在车头的头盔准备佩戴。然而,在查询了驾驶人的个人信息之后,徐俊炀发现,该驾驶人吴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记录还真不少:2018年11月20日因逆向行驶被查获;2020年3月11日因闯红灯被查获;2020年7月2日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查获(处警告)。 根据《条例》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或乘坐电动自行车而未戴头盔的,第一次被交警查获处警告,第二次以上被交警查获的将被处20至50元的罚款。 由于吴先生7月2日因未戴头盔已经被处警告,所以当天再次查获依例要被罚款。随即,徐俊炀对其当场处以罚款20元。这也是浙版电动车《条例》落地之后,我县交警开出的首张因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罚单。据悉,截至7月14日,我县交警共开出未戴头盔警告处罚单1633张。 对此,县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养成骑车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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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