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7月17日 08:45:46 |
本报讯(记者 王仪楚 通讯员 洪文)日前,记者从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自2020年8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原来市民购买商品房或是转移、抵押房产,需要向登记部门窗口提供婚姻证明。如果是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或是签署‘单身具结书’,尤其对‘隐形共有人’的审核,常常会困扰市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洪文告诉记者,新规实施以后,除特殊情况外,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再需要审核婚姻状况了。 今后,以下情况都不用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醒市民,不动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行为。因申请人申报不实或是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登记簿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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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