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肥料被处罚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7月15日 08:50:23 |
本报讯(记者 李雯)2007年6月28日,桐庐永灵植保技术有限公司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在县城金东路开展经营。 2019年8月17日,当事人从福建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以2600元/吨的价格采购了5吨全旺复合肥料,尔后放置于店内加价销售,销售价格165元(50kg/包)。 2019年4月30日,当事人从杭州广通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2元/包的价格采购了400包果滋润有机水溶肥料,尔后放置于店内加价销售,销售价格为3元/包。 2019年9月24日,上述两批次产品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抽检,检测均为不合格。2020年1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及仓库均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随后,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两款产品的随货合格证明、进货票据、退回单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该批次产品厂家的检测报告。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全旺复合肥料1吨,退回厂家4吨。400包果滋润有机水溶肥料已全部销售完。另有备检样品0.5kg全旺复合肥料,2包果滋润有机水溶肥料仍存放于桐庐永灵植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杭供应点店内。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全旺复合肥料和果滋润有机水溶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备检样品全旺复合肥料0.5kg、果滋润有机水溶肥料2包;没收违法所得1095.85元;处以罚款12387.095元。 |
原标题: 销售不合格肥料被处罚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