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4月15日 08:29:06 |
泄露淘宝买家信息13000余条 县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童法 记者 邓晓忠)日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因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淘宝网店刷单而被判刑。 据悉,小汪一直从事淘宝运营专员的工作,手中有许多淘宝店铺交易记录。2018年12月,因为与前老板发生争执而离职。之后小汪被吴老板聘请帮忙运营淘宝店铺。吴老板为提升网店的销量,从小汪处获得了之前任职淘宝店铺的部分交易记录。该交易记录包括买家姓名、手机号码、支付宝账号、收货地址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重要个人信息共计13000余条。吴老板通过该交易记录中的电话号码联系买家,为店铺刷单。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汪、吴老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自首等情节,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此,县法院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售、提供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
原标题: 县法院判决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